【南视界】电动滑板车明年禁上路
时下国内流行的电动滑板车(e-scooter),将在明年1月1日严禁滑到公路上,否则将面对法律后果。
鉴于越来越多人在公路上使用电动滑板车,有些甚至两人共骑或越过公路,所以警方决定展开的一项教育行动,劝告使用者不好再在公路上犯险。
从明年1月1日起,被发现在马路上使用电动滑板车者,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下被罚款,第一次300令吉,重犯可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3个月。
警方指出,如果真的很想使用电动滑板车,必须向陆路交通局(JPJ)申请行驶证件,并且只能在游乐场和购物中心内的允许区域使用。
不过这次警方除了对使用电动滑板车给出严格的定义之外,并没有向公众提供更明确的指南或标准作业程序(SOP)。
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2020年修正)第2(B)条文,电动踏板车的定义,是属于“微型机动车辆”(Micro-mobility),是指“通过电源、内燃机、人力或电力启动,可行驶最高50km/h的交通工具”。
这些“微型机动车辆”从今年10月23日起,必须注册及拥有相关驾驶执照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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