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房政部禁违例建商家属出国 购屋者协会:如大耳窿追债
郑金龙
(八打灵再也31日讯)全国购房者协会不满有关向涉及搁置房屋计划的发展商家属实施出国禁令的建议,认为这十分 “荒谬 ” 和“过分”,与“大耳窿”向贷款人家属追债没什么差别。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全国购房者协会总秘书拿督郑金龙说,该协会并不反对政府向抵触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118法令)者采取行动,然而相关惩处不应该涉及没犯法的相关家庭成员。
较早前,房屋及地方部长倪可敏指该部有意修改118法令法令,一旦成功修法,涉及诈骗的发展商及其家人都会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出国。
针对此事,郑金龙直言,这论据与“大耳窿”向贷款人的无辜家庭成员下手“没有什么差别”。
此外,两名律师也不同意该建议,其中一人认为该建议涉嫌违宪。
律师拉杰斯说,禁止违例者无辜的家庭成员出国,等同违反联邦宪法第 5(1)条文。这条件阐明,除非依循法律途径,否则没有人的生命或自由能被剥夺。
“一个人是否纯粹因为是家庭成员而受到惩罚?部长建议惩罚无辜者吗?”
拉杰斯也质疑该提议是否仅限于直系亲属,或当局试图把它扩大至违规者的延伸家庭。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前主席沙林巴希尔说,除非家庭成员犯下对购屋者的罪行,否则不应将责任归咎于他们。
“传统法律观点认为,家庭关系的存在,不应自动使所有家庭成员对其中一人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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