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国油勘探美里申请许可证 分析师:砂拉越开创“危险先例”

美里原油台
(吉隆坡3日讯)分析师指出,砂拉越试图迫使国油勘探私人有限公司(Petronas Carigali)为其在美里业务的营运申请砂拉越政府许可证,此举不仅带有对抗性,更可能在全国的石油与天然气管理中开创“危险的先例”。
《马来西亚前锋报》早前报道指出,砂拉越公用事业及通讯部于4月30日致函这家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的子公司,指控其违反了砂拉越的2016年天然气分配条例(DGO)第7(e)条文。
信中指出,国油勘探在未获砂拉越政府许可的情况下,营运其位于美里的原油终端站(Miri Crude Oil Terminal,MCOT),并要求其在21天内纠正,否则将根据第21A条款面对罚款。
前马来西亚石油资源公司(MPRC)分析员贾米尔加尼警告说,此举或引发中央政府与砂拉越政府监管重叠,导致管理失序。
他接受网络媒体“自由今日大马”访问时指出,几十年来,该终端站皆在中央政府授权下运作。
“如果连国油公司也须向砂拉越政府申请许可证,那么其他州政府怎会不仿效呢?这等于是开创了危险的先例。”
他补充道:“我们正在目睹一个可能导致各邦州纷纷制定各自条例的趋势——那将是一场监管的噩梦。”
违反中央与邦州平衡协议
贾米尔强调,该信函的要求,也与大马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早前宣布的中央政府与邦州之间的“平衡协议”精神相悖。
“首相在国会阐明的是一项让联邦与邦州法律并存的平衡安排。但这封信让人感受到一种转变——即从共存走向对抗。”
2024年2月17日,首相安华在国会宣布,大马中央政府与砂拉越政府已就砂拉越天然气管理达成多项关键共识。
其中,双方承认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PDA)将继续作为全国(包括沙拉也)石油与天然气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同时,砂拉越希望透过2016年砂拉越天然气分配条例(DGO)监管下游天然气活动的愿望也获得认可。
双方也同意,国油公司及其子公司将继续履行所有现有合同义务,包括长期国际供应协议。与此同时,该公司旗下实体也被豁免于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范围以外的额外许可证,并可在砂拉越开展营运业务。
贾米尔指出,这些安排原本是为了解决国油公司受联邦法律监管的问题,因此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应与2016年天然气分配条例共同解读,而非相互冲突。
“此安排的目的,是在不削弱国油公司的法律地位之下,承认砂拉越的角色。但如今砂拉越却反过来说:‘你必须申请许可证,否则将被罚款’——这必然造成混乱。”

贾米尔加尼
向投资者释负面讯号
除了法律上的担忧,贾米尔也指出,这场纷争向投资者传递了负面讯号。
“投资者正密切关注这一事态发展。如果中央政府与沙拉也政府各走各路,将削弱外界对我国能源治理的信心。”
他警告,若无法解决,最终可能演变为一宗违宪案件。
砂拉越总理丹斯里阿邦佐哈里坚称,砂拉越拥有对州内天然气分销的全面管辖权。
任何与国油公司签订的协议,不得影响该公司作为天然气整合商的地位,也不得与砂拉越法律相冲突。
他重申,砂拉越的资源必须依照砂州议会通过的法律来管理。
倘若国油公司向法庭质疑此执法行为,联邦司法机构将被迫厘清石油发展法令是否优先于石油生产权法令,反之亦然。此举最终将为其他产油州属树立判例。
尽管国油公司尚未公开回应该信函,但消息人士指出,该公司正低调地与中央和砂州政府官员进行磋商,以避免事件升级。
贾米尔认为,只有中央与州政府共同发声,才能恢复投资者信心。
“中央和砂拉越政府需要就双方达成的协议,发表统一且清晰的声明。这不仅仅关乎一个许可证的问题,也在于确保大马最重要产业之一具备法律确定性。”
他强调,这不仅涉及对砂拉越法规的遵守,也攸关大马如何在联邦体制下管理其石油与天然气资源的根本原则,容不得模糊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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